成县位于甘肃省南部的陇南山区,东北与徽县接壤,西与西和相邻,南以西汉水为界与康县相望,东南与陕西略阳县毗邻。境内多高山峡谷,地势西北高东南低,海拔在750—2377米之间。地貌特征南北为山地,中部为丘陵。青泥河及其支流切割形成的各地贯穿其间,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冷暖适度,年均气温为11.9℃,无霜期212天,年日照时数1795小时,年均降雨量650毫米左右,相对温度74%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成县位于甘肃省南部的陇南山区,东北与徽县接壤,西与西和相邻,南以西汉水为界与康县相望,东南与陕西略阳县毗邻。境内多高山峡谷,地势西北高东南低,海拔在750—2377米之间。地貌特征南北为山地,中部为丘陵。青泥河及其支流切割形成的各地贯穿其间,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冷暖适度,年均气温为11.9℃,无霜期212天,年日照时数1795小时,年均降雨量650毫米左右,相对温度74%。